交通法规关于开车灯的规定

交通法规关于开车灯的规定如下:

1、夜间路灯开启时,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前照灯、示廓灯和尾灯应打开;

2、转弯、变道、超车、调头、靠边,提前100米到50米打转向灯;

3、机动车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

4、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通行车辆应在距对向150m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通行时使用近光灯;

6、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

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尾灯。

处理违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违章信息:收到违章通知后,应当仔细核对违章信息,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行为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处理方式:需要前往当地交警部门或银行网点进行处理;

3、缴纳罚款:根据违章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金额。可以去交管局指定的银行缴纳;

4、补充材料:如果需要补充材料,如行驶证、驾驶证等,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补充。

综上所述,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罚款1分,请各位司机朋友正确使用灯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三)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