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省垂钓规定
法律分析
2020年7月起,长沙将“一江六河”(指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等重点水域,列为常年禁渔水域。禁渔水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同时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
2021年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市民进行休闲垂钓时,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严重违反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调查监测信息***享平台。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结构及栖息地生态状况等开展调查监测,并及时将调查监测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十年组织一次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第九条 对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第十一条 因科研、教学、环境影响评价等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应当制定年度捕捞计划,并按规定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确需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
在禁渔期、禁渔区开展调查监测的渔获物,不得进行市场交易或抵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