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孩子犯了错,该怎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未满18周岁的熊孩子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不管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民法典》也对“熊孩子”的类别进行了细化。
即民事行为责任年龄的分类:
一、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岁以下的孩子,不管自己做出任何决定,都是可以被监护人主张为无效的,
即不具有法律效益,如果熊孩子乱花父母的钱,其父母可以主张无效并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二、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岁以上,18岁以下的熊孩子,只有单纯获利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他人的赠予,其他民事行为还是需要由监护人同意才能生效!
三、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就是说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并且已经有合法收入的熊孩子,如果做出损害他人行为,他们应该自己承担责任,父母无需为其负责!
总而言之,未满18周岁的孩子闯祸了,通常都是由父母等监护人来负责买单。
“熊孩子”闯祸的背后可能是父母的纵容和溺爱,让父母担责只是形式,让父母重视管教才是《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责任的目的。
监护人除了要照顾、保护未成年孩子,更要对其合理管教,教导他们正确的礼仪和价值观念。
“熊孩子”犯错后,父母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这不仅是对社会、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今天,我们对“熊孩子”的宽容,或许就是明天对“熊孩子”走上不归路途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