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是否需当事人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法律分析
证据对审判的重要性。而且证据的来源也多种多样。所谓当事人证明,是指原告本人提出证据证明此事。有关当事人证明的法律最近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附有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证明的条件和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证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是主体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补充原则。换句话说。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一定的主张,当事人都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于一些索赔,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