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车辆被执行人不交出车辆会扣留多久
法院执行车辆被执行人不交出车辆会扣留一年。
汽车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续行查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车辆扣押取车的流程: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
5、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
6、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对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任何法院都可以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