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案例
要承担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
法律对于喝酒致死的情形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法院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裁判。
因为喝酒、醉酒会导致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及控制能力不同程度下降,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酒局的组织者、参与者在法律上就产生了照顾、注意醉酒者的安全义务。若未尽到安全义务,就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相关案例:
2017年1月15日,1990年出生的邓某下班后约李某等人到食堂吃饭喝酒。饭后回到宿舍,邓某觉得还没喝过瘾,又约李某、陆某等人一起去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看到邓某昏昏欲睡,大家以为他喝醉了,就让李某带他去酒店休息。
凌晨2时许,李某发现邓某没了呼吸声,赶紧拨打120并报警。医生赶到时,确认邓某已死亡。经尸检,邓某系乙醇中毒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造成对其身体健康不利的后果,但仍大量饮酒,最终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其本人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而参与了两场喝酒的被告均未完全尽到对邓某提醒、劝阻等义务,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一直陪在邓某身边,发现邓某处于醉酒状态后未及时将其送医救治,未尽到完全的照顾义务,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其余4名同饮者各赔偿原告6000元。被告罗某作为酒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通过敬酒方式与邓某喝过酒,其敬酒行为与邓某死亡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赔偿原告6000元。
被告酒店作为服务行业,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及注意义务,在邓某及被告李某入住该酒店时,只办理了李某的登记入住手续,未登记邓某身份信息便允许已经醉酒的邓某入住,赔偿原告1万元。
扩展资料: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都不要劝酒;
2、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中国交通在线-一起喝酒有人喝死了,同桌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网-一人喝酒致死 同饮者都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