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申请人应首先了解不予受理的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了解不予受理的原因

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时,申请人应首先仔细查阅不予受理通知书,了解具体原因。可能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等。

二、补正材料再次申请

如果不予受理的原因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补正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并符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

三、寻求其他途径维权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信访等;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了解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申请人应首先了解不予受理的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问题,可以补正后重新申请;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考虑其他途径维权。在整个过程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六)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七)申请书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此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当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时,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