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带安全阀的天窗怎么打开,倾斜天窗的那种,打开有什么窍门吗?
“每次乘地铁,一遇到流窜小广告的骚扰,就感到恶心。他们一边奔跑,一边像发卡机一样,将小广告扔到每位乘客身上。这种行为,简直如同人身攻击,我走遍世界各国,也算是中华一大奇景,难道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整治了吗?”
这是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一位叫“点石”的网友写给“我有建议给代表 ”栏目的建议。此前,“点石”在上海有过令人愤慨的遭遇,对上海的“小广告”有切肤之痛——去年回国时,在上海的南京东路,因拒小广告,竟然遭一群发小广告的小流氓的围殴。他当下报警,并致信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之后公安局有关同志数次来电表示,正加大整理力度,他心里才算是平衡了一些。
将“小广告”与世博会联系起来,让“点石”的建议产生了放大效应。据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统计,去年上海市有10257部电话被停机,2405人遭处罚(涉及金额837954元),皆因散发小广告。譬如,上海一家健身俱乐部派人在街头散发广告,政府部门对其开具了1万元的行政罚单,对其使用的电话号码,通知电信部门停机。俱乐部拒不交纳罚款,政府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对“小广告”进行停机、罚款,并不是上海首创。以北京、重庆为例,早在三年前,这两个直辖市就对“五乱”(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进行“停机”处罚,重庆甚至把处罚权下放到主城各区,还可以对电话号码进行“追呼”。与北京、重庆不同的是,上海的“停机”依据是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政府令”,而北京、重庆的执法依据是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人大临时授权
“在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安全和社会秩序,应对一些突发问题,政府要采取一些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但需要依法授权。”4月2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施凯告诉记者说,“2008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授予上海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权限(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小广告业主“停机”处罚,就是“授权”的结果。2009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说,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五乱”行为采取如下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人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刻画、涂写、散发、张贴、悬挂的宣传品或者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书面通知电信管理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电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暂停其使用。
施凯将人大的“授权”概括为三个特点:“人大常委会的这个授权是一次性授权,即在一个时间段内(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政府采取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不能违法(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同时又在市人大权限范围内。”
在人大“授权”问题上,上海学习了北京的经验。此前,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曾“授权”北京市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北京车辆限行,就是“授权”的结果。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介绍,人大“授权”决定颁布后,上海市政府根据授权,已经出台了13件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还有17件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这为整治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的顽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外,上海市人大还建立了重大公***突发事件监督程序。去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再建楼房发生倾覆事故(网友称之为“楼倒倒”),一时舆论哗然。上海市人大首次启动该程序,由人大相关部门(城建环保委)10位委员、13位人大代表、5位建筑专家,组成了监督工作组。这是发生重大公***事件后,上海市人大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能的一次积极探索。此后,人大还参与了“钓鱼执法事件”的专题调研。
目前,上海全市***有各级人大代表1.3万人,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这些代表已成为上海“民意直通车”:每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2-5名区县人大代表,区县人大代表直接联系选民,“一张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网络已然搭建完成”。
世博场馆试运行第一天,首次接待的“游客”就是场馆的动迁居民。
发布“动员令”
世博会是上海有史以来举办的最大型的国际活动,不仅投入巨大,还涉及数万居民、数百家大型企业的搬迁问题(动拆迁是天下第一难),对上海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当好东道主,全力办世博”发布了“动员令”。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说,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作为国家举办、上海承办的全球盛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承办世博会,是上海的光荣任务,也是上海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契机。为了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主题,实现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积极参加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活动,自觉遵纪守法,践行公***道德,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当好东道主,文明迎世博。
二、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深入宣传世博会的主题,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为筹备和举办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照各自职责,细化完善各项筹备和举办世博会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公***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更好地服务长江三角洲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确保世博会顺利举办。
“动员令”涵盖了上海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全体市民。
“这么大的盛会,光靠政府是不行的。”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副主任陶希东告诉记者,“还应当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上海世博会志愿工作法律顾问团就是这样一支特殊的团队。
据成员谭艾珺律师介绍,她负责的主要是各种和世博相关项目的合同审查。鉴于世博项目的重要性和时间相对紧急等实际情况,搞好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有利于确保世博项目能按工期完成。同时就是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预防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世博组织单位许可,打着世博的旗号进行一些不合法的产品包装和宣传。
谭艾珺说,由于自己在律师事务所里还承担着其他的业务,对世博相关的合同审查工作都是加班加点,有时晚上拿到材料,要连夜审查完,并写出风险分析意见,第二天一早交上去。
“虽然累一点,但自己能切实为世博的举办尽一份力还是很开心的。”谭艾珺对记者说。
目前,和谭艾珺一样直接参与世博服务的律师志愿团的成员有100多人。他们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取”的志愿者精神,在上海市世博志愿者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根据不同专业分成十多个工作小组,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为世博会的参展者和参观者等主体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法制宣传等诸多公益性法律服务,为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立法智慧
世博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譬如,有的国家展览品,涉及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遵守国内法,又要遵守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此,施凯认为,上海世博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作“法治世博”。
记者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份“履职纪实”材料中看到了这样的标题——“***铸世博精彩:法治先行”。“优化法治环境,***铸世博精彩”被定为人大的工作主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自始至终将保障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立法项目都是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世博项目。从2008年6月至2010年初,一年半时间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项与世博有关的法规和决定。”丁伟认为,人大是在“用立法智慧和勇气破解世博立法难题”。
丁伟举例说,上海平时的住宿缺口是6万张床位,世博期间,极端高峰日则有38万张床位缺口,因此,“我们修改了《上海市旅游条例》,规定百姓家庭也能为旅游者提供住宿”。上海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每年的3月5日定为志愿者日,“我们考虑到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地方没有设立纪念日的权力,需经国务院批准,因而没有马上采纳这份议案。后来考虑到代表建议也有合理之处,而且中***中央宣传部、***青团中央等国家十八部委2000年2月18日就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00年开始,把每年3月5日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怎样才能把国家规定移植到地方立法规定中呢?这就需要立法智慧了。最终,《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规定:本市确定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当周集中宣传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最具智慧的要数《上海市公***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了。“在‘禁烟’还是‘控烟’问题上争议很大,甚至有人认为,把‘禁止’改为‘控制’是立法的倒退。最终人大常委会还是采用了‘控烟’,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法律的可行性。所谓‘禁’,更多地强化了罚款这样的执法手段,但从实践来看,对吸烟这样的习惯性行为一味强调罚款,很难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我们此次为控烟立法,就如何整合执法力量、调动社会参与,进行了探索。例如第七条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实际上,符合法定控烟条件的餐饮场所只占25%,还有65%的中小餐厅不在控制范围内。这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为什么只管25%,而另外65%不管?这还要考虑到法规的可行性,因为门槛设置得越高,执法效果就越差。我一直认为,不要低估吸烟人的道德水准,最终还是要靠道德规范来实现无烟目标。”
控烟条例第十一条是一个“亮点”: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据此,上海市政府规定,整个世博场馆都是无烟区。
支持检察监督
“一些涉法、涉诉案件上访到人大后,我们发现许多案件已经终审了,但当事人仍然不服法院的裁判。”施凯告诉记者,“人大不可以对个案进行监督,但检察院可以,而老百姓去检察院投诉的并不多。”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通过了一份决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决支持全市各级检察院以人民群众关注、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为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个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依法行使抗诉职能,积极、规范地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通知立案等形式开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和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