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一般人的为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释顺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字)通用条款

2、合同档案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档案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档案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档案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档案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何找到更专业的建筑工程合同

国家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范本,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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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公司签的建筑工程合同有效吗

这要看你所承建的工程需不需要建筑资质,个人是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法人才行。如果是纯劳务的话,有效。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 )

应该是法人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仅对合同当事人(责任人)有效;2.仅合同期限内有效;3.仅对合同约定条款事宜有效;4.当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该合同没有约束效力。

无资质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约定的工程价款无效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施工队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其签订的建房协议无效。

涉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黑白合同的效力,也称为“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著风险。没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

1、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的话,如果仅仅如此,不能说无效,还是有效的,两个都有效,只是无法完全履行。

2、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方面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关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未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限定,但是从实践看,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不是发包人但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

2.关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专案完成者是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专案的工期、质量、效益关键取决于这些单位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律不仅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而且对它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强,事关国计民生等特点,作为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任何自然人均无法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另外,《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_[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