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为保护未成年成长而制定的法律有
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并特别关注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二、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
法律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家庭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应当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三、预防和干预不良行为
法律强调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干预,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同合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
针对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特别规定了保护措施,如设立救助保护机构,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救助等。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未成年成长而制定的法律,它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并特别关注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同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
***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