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什么实例?
历史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实例: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公孙鞅在秦国开始变法。秦国颁布了变法的法令,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就是五人为一伍,设伍长;二伍为一什,设什长。
把老百姓按照军队的编制组织起来,实行军事化管理。如果有一人犯法,其他人都要治罪。实行这种方法是让大家互相监督,互相举报。别人犯罪不告发就要腰斩,告发的人就像在战场上杀敌一样受奖赏。
这时候,秦孝公赵渠梁的儿子赵驷触犯了新法。赵驷是太子,按过去的法律,太子是不能被判刑的。
公孙鞅就对赵渠梁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就是因为上层的人不把它当回事。所以,必须惩罚太子。但是,太子是未来的国君,没法行刑。根据连坐的法律规定,可以处罚太子的老师。”
于是,太子的两位老师赵虔和公孙贾被割掉鼻子,并给脸上刺上字。赵虔是赵渠梁的大哥,敢对国君的哥哥动刑,在秦国引起了轰动。
扩展资料: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释义: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没有特殊对待。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家商鞅韩非子等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
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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