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有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