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强制性意味着

法律分析:税收兼有强制性和契约性,充分理解和尊重税收的契约性,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有利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同时有助于税收民主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向公民征收的公***收入,因而,谈税收一定要从其与国家的关系谈起。毫无疑问,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税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对国家发展的作用不仅限于为国家提供收入,税收也塑造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作为征税者与公民作为纳税人所形成的征纳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又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必须准确理解税收的基本特性,而强制性被认为是税收的最主要特征,例如,美国财政学家塞里格曼把国家收入分为奉献性收入、契约性收入和强制性收入三大类,税收被他列为强制性收入,与罚没收入同类。

然而,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必然把国家与公民置于对立的地位,无法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激化征纳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国家的发展,故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把税收看作是契约性收入。

对于税收的强制性,人们一般把它理解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义务,那就不管纳税人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与税收的强制性相关的是税收的另外一个特性即税收的无偿性,无偿性指的是纳税人所纳税收的多少与其从国家提供的公***服务中享受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纳税多不能要求享受更多的利益,于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人不愿意纳税,就必须要借助于法律的力量实施强制征收,便有了税收的强制性。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解释,税收是社会为获得政府代表国家所提供的公***物品而支付的价格,由于公***物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一些人可以消费公***物品而无须为其支付价款,即“免费搭车”,如果任由公民“免费搭车”,则政府无法获得提供公***物品所需的资金,因而必须对所有的公民强制买票,以此筹集提供公***物品所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