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1、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向外环境排放热量、冷凝水和噪声,应当尽可能避免妨碍相邻方或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到人行道上和建筑物的外墙面上。

2、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不得影响交通畅通。

法律依据:《空调设备适用安装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五条 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不得影响交通畅通。

第六条 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的空调设备托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

第七条 禁止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向外环境排放热量、冷凝水和噪声,应当尽可能避免妨碍相邻方或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到人行道上和建筑物的外墙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