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车,出了车祸,为什么租赁公司不要负责?法律上不是说只要出了车祸车主都要负责的吗?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汽车租赁公司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因为出租人的过错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是和使用人连带赔偿被侵权人的一部分损失,这只对被侵权人有利,不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不会犯法律规定的那些错误,也就是不会有法定的过错,大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从一般民法原理上也可以得知谁侵权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汽车租赁公司只是出租汽车获得利益,至于租出的汽车的使用利益和汽车租赁公司无关,所以租出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不应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
另外,机动车租赁合同中对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也应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