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驳,反驳有哪些条件
国防部“诉”一种本能的反应,其自然属性,被侵犯受到外界的一种本能的抵抗行动。有没有防守,也没有刑事司法公正。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在刑事司法正义的建设,配套的大厦的三大支柱,是投诉后,辩护和审判,缺少的三大支柱或削弱任何一个司法建设将推翻或遭受严重破坏。 “(1)不能完美的防御系统,它是不可能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系统。目前,许多学者的防御系统已经非常透彻,但对于国防的基本问题的概念概括有错误的东西。所以这个问题,我想提出一些意见。
“刑法词典:被告相对的防御,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法律和事实根据,起诉辩护或反驳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程荣福主编):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不认罪的罪光应减少或免予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诉讼活动。
新守则刑事诉讼法(张中林编辑器):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要求从有利于被告事实和法律反驳起诉书中的证据和理由,证明无罪的被告人,罪轻或者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有以下三个问题:
“示范”,“证明”使用的防御概念,证明混淆的负担。
防御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指的是物理防御,并没有涉及程序性辩护。
3防御的投诉,没有投诉无人防守。这不包括在侦查阶段的辩护。
笔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质疑。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防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的清白。只有在大量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篇文章唯一的例外。在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中国的刑事程序法“第二十35提供,”后卫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豁免的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一方面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另一方面后卫的法律规定提供的举证责任;免责辩护条文,另一方面是诉讼的权利,另一方面,把防线建立一个证明,肇事者。要因此受到法律的权利,其实,的结构关系,起诉和防御到一个均衡的结构关系,检察机关证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防守证明了他的清白,你对你作证,我允许我的结果是,如果防御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它很可能是有罪的,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有罪推定。在刑事诉讼中,防御功能只能证明相应的反驳,而不是为了证明,当然,这样的反驳证明方法可以用在技术上和思考,针锋相对针锋相对提出证据来反驳控方的倡导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反驳其实都是积极的方式在上面的讨论中辩护的权利,但如果投诉人不能提出证据来反驳控方声称是否必须失去它?这里涉及到国防第二种形式,虽然投诉人不能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起诉索赔,但可以质疑控方的证据,指出控方的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达到证明标准所要求的范围内,不攻自破,从而使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的利益,这是由于成立的证明和反驳既定的要求是不同的,证明成立,不仅是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必需的,演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逻辑来反驳相反,无论是通过积极的针锋相对针锋相对的证据由控方来完成的反驳,不能积极地提出证据,只是控方证明过程中的疑问和反驳不合逻辑完成。有些学者将此称为辩方证据防御
传统观念的“示范”,“证明”等字样,后防线承担举证责任。被混淆,因此反驳,质疑和文字的应用,以取代旧的概念证明,论证字。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随着现代人权概念的发展,改善了宪法制度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防守也有不同的独立实体抗辩形式 - 程序性辩护。
程序性辩护,国防政策违反起诉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防御行为的民主权利,有学者提出索赔。程序性辩护被定义为“在实施国防程序裁判国防活动。 (2)可见,程序性辩护是没有直接针对开脱罪责,促使法院作出判决,而是通过程序应用到诉讼的权利的行使或达到一定的诉讼行为。美国著名律师肖微高地,程序性辩护的话是最好的防御,因为这种防御“的指控,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程序,促使法院的合法性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而正因为如此,程序性辩护已经成为一种形式的“反防守进攻防御。
程序性辩护对检控程序的违法行为,违反程序向公***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律正当程序的行为规则。与行政犯罪模式的调查阶段,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机制,所以大部分发生在侦查阶段的程序侵犯,有警方实施违反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辩护的权利。中国的刑法诉讼法“第75条:”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和律师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可见,我国法律有关程序性辩护条款的规定,但只是要求这些规定是不够的,如果我们真的要实施程序性辩护,需要一个更广阔的计划辩护律师参与的权利,有意义的参与律师发挥有效影响对裁判和作用的结果。
程序性辩护的权利救济理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向公民提供权利救济途径。之前,无救济,无权利“,”救济的权利。“由于某些权利受到侵犯,如果连自己的罪犯不能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能达到的裁判,他将无法诉诸法律的权利,存在将是毫无意义的。宪法权利的救济,更重要的是程序性辩护主要致力于滥用宪法权利救济,这种救济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它必须是强劲。
指出的实质性的防御,而忽略了程序性辩护,我们应该在防守中的程序性辩护因素注入传统的防御概念。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 “只有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的,他需要捍卫。” ③因此,在侦查阶段的空间自然推论有没有防御,防御只有最早开始从审查起诉阶段,但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充分参与是刑法的发展趋势诉讼法的世界。 “在诉讼中的发展历史,以及延长审判前的辩护权在刑事诉讼活动已经走过颠簸的过程中,一项试验计划向前延伸,从审判阶段。(4) ,我们需要推进国防调查阶段。
司法实践中,起诉和审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调查结果,其实99%以上依靠的定罪率保持旺盛的调查。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真正决定命运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程序不是审判,但调查。⑤调查法官预见性法官判决结果基础上的调查结果,由于调查程序被追诉人的命运如此之大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人不能完全有效的国防调查,各阶段的防御的有效性将被大大削弱,也没有在整个刑事司法司法过程可言。此外,我们的调查模式是一个秘密不透明的行政治罪模式,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机制,侦查机关是如此强大,可谓凤毛麟角,国家可以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除了逮捕检察院批准的所有其他措施来检测和搜查,查封,扣押,听,而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起诉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同功率的调查和公安机关,谁是看主管侦查机关的权力是如此之大,缺乏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约束,如果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控辩双方的部队地位将是一个严重失衡,进而影响到整个刑事司法系统。
辩护律师参与国家官员和个人的投资组合到一个单独的刑事模式 - 不仅是独立的状态当局,而且独立的政党 - 社会力量(6)相对于公诉机关,辩护律师的参与反映了一个检查和结余,加强弱势地位的指责,和保护人权的犯罪犯罪嫌疑人,维护程序的公正性。“早期的辩护律师参加诉讼,被告更及时和有效地参与法律援助的范围越广,并与检察官的能力打一场'头对头部的平衡辩护律师介入侦查阶段辩护,被告充分的辩护准备,调查和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辩护主张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判的形式产生有效的影响。 ⑦涉及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权是常见的做法,世界已经认识到国际公约。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律师,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阶段的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最低标准,”公约“第1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要求他们选择了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第七条的规定,”也应该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应迅速得到机会与一名律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迟于自逮捕或拘留时间为48小时。 “可见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参与中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为了以符合国际惯例,中国的经修订刑事程序法“律师参与审判阶段的刑事诉讼活动提前到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典“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由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的强制措施之日起后,你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投诉,指责,抓获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释放。 “这些规定表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情况下,有权接受委托介入诉讼的犯罪嫌疑人,但仍然有许多不理想: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但律师参与诉讼的地位在法律语言还没有被称为“卫士”,行动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它的作用是有限的申请取保候审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诉讼,被称为“卫士”享有完成后卫的权利的意思。
由于术语的不一致,也导致了学术界辩论的状态诉讼律师在侦查阶段,但是,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是防御概念的理解的综合结果。在调查阶段,大量的防线是一个程序性辩护和程序防守是不是一个正式的投诉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的前提条件,它应该是明确的,如果仍限于到防御投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将始终是既不不伦不类。
辩护律师的参与,更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由于调查效果的考虑,表明辩护律师有侦查机关的积极作用仍存在一些疑虑。事实上,从大局出发,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律师是必要的,因为调查的过程是秘密的,不透明的,如果你没有律师的监督和控制,怎么能让人相信调查程序是合法的,怎样才能的人,我相信,有没有折磨?结果只能导致公众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法律,很难证明的合法性调查的行动,导致了大量的被告反复检测行为违法的理由缩回在法庭上,检方处于被动的地位,降低了诉讼效率,不利于实现诉讼目的。
因此上述的讨论,可以看出,传统的有限的防御概念,作为反对防御和国防调查阶段,不再满足今天的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该可以扩展到国防调查阶段,唯一的办法,为了不涉及投诉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以上分析,传统的防御概念的不足之处,并逐一说明的说法。从防御的概念,可以得出:防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起诉,审判,侦探第三方投诉程序非法的实体和程序反驳质疑的权利要求,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