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有效期为什么只有三个月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时效是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预告登记之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则为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因需要保障物权的实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若预告登记期限结束未进行登记处理,则预告登记失效,但进行预告登记后,若没有权利人同意,无法行使物权。

预告登记失效有两种情形:

1、是债权消灭;

2、是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而未申请登记,且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综上所述,预告登记期限是根据我国规定,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完成登记的,那么预告登记就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