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本案从时间点分析,如果a公司设立c公司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前,c公司完全归a公司所有,应属不违约也不侵权的行为。但如c公司设立在双方协议之后,则a公司有违反双方协议故意套取合作利益的嫌疑,违约或侵权与否则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一步判定。如违约则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侵权则应返还不当得利。

当然了,如果c公司不仅仅包含名称权,还包括技术权益或其他权益,则又另当别论,侵权之嫌将被坐实。如果是这样,应当认为a公司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b公司的权益损失。b公司可以就此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并返还a公司的不当得利,或者要求a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上为个人意见,因本案可能涉及较大经济利益,应向有专业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