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4月11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涉嫌网络诽谤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首起适用该解释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例,必将对互联网言论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从网络传播理论和网络法律规制层面,本案至少带给网络表达权利行使的三大启示。
启示一:虚拟人格不是网络造谣的挡箭牌。秦火火是秦志晖在网络上的网名,性质上属于虚拟人格,这是网络社区的表达与现实社会表达最根本的区别之处。从民事法律角度看,虚拟人和现实人确有一定区别,前者是后者在网络中人格利益的延伸,后者则是前者在现实中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启示二:网络虚拟性不是网络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本案是两高司法解释适用后公开审理的第一案,很多人对法律在网络中如何适用仍有疑惑,他们认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在网络行为有所规定,就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启示三:在网络表达中,法律否认的是对事实的捏造,而非对评论的禁止。两高的司法解释立法核心在于排斥谣言和保护正当舆论。秦火火案中被告仅为始作俑者秦志晖,没有包括对其谣言进行评论的人就说明了这一点。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