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有辩护的意义吗

法律分析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保障辩护权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辩护制度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障人权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从而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由于刑事案件涉及的是人身自由和生命,所以法律赋予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整的辩护权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刑诉法的任务其中可以概括为惩罚犯罪与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统一,这是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任务的关键所在。根据这一法的要求,惩罚犯罪是指公、检、法职能部门,必须在严格依照刑诉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而保障社会主义人权是指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

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

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