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人口贩卖的法律
您好,这是个世界性问题。
世界上许多国家刑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德国刑法中规定了使未成年人脱离罪、儿童交易罪;日本刑法第三十三章略取及诱拐罪中,于第225条规定了营利拐取罪、第226条第2项前段规定了买卖人口罪、第227条规定了收受被拐取者罪……
美国
儿童失踪案件在美国也很常见,不过这与拐卖无关。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政府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其中70多万宗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能再和父母团聚。
在美国,每年只有几千件失踪案属于非亲属绑架性质,真正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100件左右。拐卖儿童的案件在美国几乎没有,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因为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开展高效的搜救行动。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发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比如2009年10月轰动全美的“热气球男孩事件”,科罗拉多州一对父母向警方报案称,他们6岁的儿子爬入一个热气球升空不知去向。当天,美国各大电视台全天候进行了追踪报道,警方派出了两架军用直升机在北科罗拉多平原展开大面积搜索。虽然这一事件后来被曝光是一场为出名而策划的骗局,但美国警方和媒体对儿童失踪事件的全力以赴可见一斑。
在美国,流浪儿童享有上学的权利,可以获得免费的公立教育、免费的学校膳食和往返于学校的免费交通。流浪儿童的父母还可以带他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因此流浪儿童只是无家可归,并不是难以生存,没有必要上街乞讨。一旦有儿童被发现上街乞讨,会立即被送到儿童福利机构里。如果背后有成年人指使,即便是他的父母,也将面临起诉。
泰国、越南等大湄公河次区域
湄公河次区域(包括柬埔寨、越南、老挝、泰国、缅甸和中国的云南、广西)是世界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多发地带。而泰国一直以来存在着严重的“输出”妇女的问题,其中许多女孩被拐骗到西方国家从事色情业。此外,泰国的儿童拐卖现象也比较普遍,多数被拐卖儿童被迫乞讨,或是被卖往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泰国学者指出,泰国已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拐卖“集散地”,很多拐卖以泰国为中转,最终流向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的台湾、香港等地。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泰国政府采取疏堵并重的措施:针对有组织的非法打工,泰国制订了严格的用工制度,规定外国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否则打工者和雇主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泰国许多民间组织也呼吁社会各界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给予重视,加大妇女儿童教育普及力度,保证妇女儿童享有平等公正的权益,同时在工作培训机会上优先照顾妇女。
泰国政府于1999年6月决定,将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希望全社会***同重视起这一问题,并尽快消除人口拐卖行为。此外,泰国政府还针对得到救助后的妇女儿童进行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治疗,为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和工作机会,同时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为救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民众提供帮助。
日本
在日本,外来人口的贩卖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4年版人口贩卖报告书》中,日本被列为“监视对象”。根据日本警方统计,截止到2003年,日本全国***有81例人口贩卖案件,逮捕了164名涉案人员。
统计显示,在受害者当中有173人来自海外,其中以亚洲和中南美洲为主。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通常是,以“到日本打工挣钱”为由募集人员,然后以出国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日本的住宿、找工作等费用为借口,让受害者承担巨额债务。在受害者还清债务之前,会没收他们的护照,以防止其逃回国内。受害者通常被迫从事非法的色情活动。
从前,日本没有专门针对人口贩卖的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都是根据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处理。2005年,日本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并且,对于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并不是将其立即遣返,而是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停留许可,并对其进行保护。
欧盟
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有效地预防人口拐卖现象。
与欧盟2002年制定的相关框架决定相比,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迫卖淫及其他形式的性剥削、胁迫劳动或服务、强制乞讨、奴役、胁迫从事犯罪活动、摘取人体器官牟利以及以非法领养和胁迫婚姻为目的的拐卖人口。
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根据欧盟机构的调查,欧盟国家每年有数十万人沦为拐卖人口的牺牲品,其中43%被强迫卖淫,绝大部分是女性,32%的被拐者在工作中受奴役。
中国从2000年至2007年,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5507起,由于拐卖人口案件往往涉及多名受害者,因此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实际人数估计要远高于这个数字。在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公安部开展的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3500起,解救了16517名妇女儿童,遣返了1228名境外被拐卖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