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还有什么空子可以钻
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永远只能对已有的、现有的、可以想到的可能性的社会行为与社会活动做出规范,它无法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连想都想不到的社会行为作出规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在时间上、空间上把所有的行为情形都作出规定。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明显的滞后性。出现的新情况、新行为,根据已有的法律无法做出规范,这是无法避免的。而这些法律规范没有作出规定的,无法做出规范的新情况、新行为,就属于“钻了法律的空子”。
2)究竟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该不该处罚。
我觉得,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是不应该处罚的。对于任何行为,不能不教而诛。法律本身就具有一种性质,那就是至少应该是颁布实施,然后人们才有遵守的义务。任何国家政府没有办法让人去遵守一条还没有做出的法律规定,而国家和政府也不能制定一条规定,来对以往的人予以处罚,即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