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上要求故意,客体是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像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