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什么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法规。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则、兵役登记、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战时兵员动员、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退役军人的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修订信息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