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高立法权吗

法律分析: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行使立法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只是中华人民***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法律依据:《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