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则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