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分析仇子明案件

5月22日,是一个悲伤的日子,这一天,袁隆平院士永远离开了我们。大家纷纷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悼念袁老先生时,却有人倒行逆施,发文污蔑辱骂他。

天津一网友在朋友圈发表了侮辱性言论,造成了恶劣的 社会 影响,之后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北京一网友在微信群发布了多条言论,侮辱院士,被人举报,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修订的《刑法》299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和一般人的印象不同,不是在战场上流血牺牲的人,才在该法条的规制范围内。 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努力奉献的人,都可以算作英雄,粮食安全和国家未来、民生大计息息相关,袁隆平院士当然算英雄,受到该法的保护。 只不过法律目前尚且不完善,将英雄和烈士并列在一起了,所以容易引起误解。

这些人可能是想彰显自己的不同,表现出“世人皆醉我独醒”的优越感,也有可能是纯粹的无知,还有可能是嫉妒别人受人尊重。 但不管怎样,他们的行为都是不妥的,既违反了法律,又伤害了大众 情感 ,被惩罚实属应得。

“大饥,人相食”,《资治通鉴》中的这5个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血泪,一朵朵生命之花还没有绽放就已经凋零。而在中国5000年的 历史 中,这样的场景出现过千百次。饥荒和战乱才是古时候的常态,像现在这样和平、吃得饱饭的日子真的不多。 那些侮辱院士的人,可以用“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来形容。 安宁日子过久了,就对粮食失去了基本的敬畏心。

有人说,“我又没有吃过杂交水稻,干嘛要感谢袁隆平?”,这句话,和“我又没有和军人打过交道,干嘛感谢解放军”“我又没有见过导弹,干嘛感谢钱学森”是一个性质,无知而又自大。

市面上常见的大米多为东北米、泰国香米,袁隆平团队研发的杂交水稻市场占有率确实不高,但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战略储备粮。足够多的战略储备粮,才能保证全国人民在极端情况下,也能吃得起饭。

举个例子,某年大饥荒,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联手封堵中国,限制对中国的粮食出口,这个时候国家可以一声令下,开仓放米,同时让全国栽种袁隆平院士研发的高产杂交水稻,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粮食产量,避免人吃人的惨剧在新时代再次上演。我国有14亿人口,如果在粮食问题上受制于外国,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否则的话,西方资本可能会坐地起价,将原本可能1块钱一斤的大米,100块钱卖给我们,经济、民生会遭受重创。简单来说, 有了袁隆平,我们吃商品粮,没有袁隆平,商品粮吃我们。

换个角度来思考,普通人确实没有见到导弹的机会,但没有两弹一星元勋们的贡献,中国的和平是得不到保障的,那些侮辱院士的人,还能安稳地坐在家里敲打键盘吗? 他们或许该看看中东战乱地区的人是怎么生活的。

80后、90后、00后成长的年代里,温饱基本上不存在问题,我们没有关于饥荒的记忆,食品浪费倒是屡见不鲜,但问问那些八九十岁的老人,就会知道,60多年前,我们也吃过树皮,很多人被饿死过。 不能因为今天吃饱了,就忘记昨天的苦难,这是对 历史 和前辈们的不尊重。 院士离开了我们,但我们应当永远铭记他的贡献,传承他的精神。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