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的养老院有权可以劝退住的老人吗

个人开的养老院有权可以劝退住的老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有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住。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将养老院的收费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大多数养老院使用的是自制的管理制度,有权劝退入住老人。关于如何判定老人的去留,不同的养老院会有不同制度。目前常见的导致院方劝退的原因分别是“隐瞒病史”“不适应集体生活”“家属不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