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法律学位的博士难申请么?
新西兰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ilosophy (PhD))教育也是围绕一篇学术论文(thesis)展开的。不过,博士学位论文,不管是在篇幅上还是在质量上,比法学硕士论文要求更高。在数量方面,博士学位论文限于十万字,字数只算正文,不包括目录、脚注和参考文献。在质量方面,博士学位论文需有很强的原创性(originality),需对“某一领域的知识做出重大贡献(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knowledge in the particular
field)”。博士学位教育一般学制三年。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向大学的博士和奖学金办公室(Doctorial and Scholarships
Office)递交申请,出具具有能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的能力的证明。此种证明应包括:法学学士(荣誉)学位(需是一等荣誉学位或二等上游荣誉学位);或法学硕士学位。奥塔哥大学法学院还要求申请人员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个人简历(CV);2、论文研究计划(a thesis proposal);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陈述为什么选择奥塔哥大学从事博士研究;4、范文(a writing sample)。如果是国际学生,还需提供英语水平符合大学要求的证明(如托福和雅思考试成绩)。
博士生的入学在初始阶段被认为是临时的(provisional),需要在注册后的第六个月或第十二个月根据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确认(confirm)。没有获得确认的学生将有二种去向:一是临时阶段被延长至多六个月的时间,若延长期满,仍没有得到确认,将被要求退出博士学习或注册其它学位;二是直接被要求退出博士学习或注册其它学位。
从注册之日起,学生应每六个月向博士和奖学金办公室递交进展报告(Progress Reports)。从确认之日起,学生递交进展报告的频率将改为一年。
每个博士生应配有二名以上的导师。学生的博士论文将由三名评阅人(examiners)评阅。一位评阅人来自奥塔哥大学内部,一位评阅人来自新西兰的其它大学,一位评阅人需是来自新西兰外部的国际学者。导师不能为评阅人。
评阅后的结果分五类:一是,通过,或通过但有小的文字修改,并授予学位;二是,通过,但需修改,学位在论文修改后授予;三是,需重写、重新递交并评阅,但此机会只有一次;四是,拒绝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但转交学校其它部系考虑授予其它学位;五是,拒绝且没有重新递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