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货币支付义务的相对人,施加新的货币支付义务的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的一种具体形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罚款。

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使行政相对人了解罚款或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数额,有助于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履行义务的心理强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机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告知是一项法定义务,如不履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相对人不仅有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告知,而且行政机关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致其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通过课以行政相对人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原行政决定确定的基础义务,会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负担。因此,其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