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房抵债的规定
一、房屋抵押手续有:
1、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二、债权债务抵偿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三、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依照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双方意思表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合同即合法有效。
2、以房抵债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一方可以依据该合同主张欠款已抵消,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办理过户或者产权登记等手续。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合同即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