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算什么伤?赔偿多少

如果是工伤,腰1压缩骨折程度小于1/2,符合职工工伤九级伤残,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其中腰椎骨折的停工留薪期在6个月左右,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9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合同后的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如果是是交通事故,那么适用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5.10.6.2)之规定,腰椎第1椎体压缩骨折,压缩程度达到三分之一,可以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