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名词解释
法典编纂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要求立法技术高。
法典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系统化新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要求立法技术高,只能由有关立法机关进行。目前,法典编纂已成为世界各国完善法律的一种重要方式。
用法律逻辑上完整的、内部统一致的方法,对调整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作出系统的法律规定。在进行法典编纂时,整理的对象不是各种法规,而是包括在各种法规中的大量的法律规范。法典编纂的结果是制定各种法典,如民法典、刑法典、劳动法典等。法典编纂这一术语是由英国法学家边沁发明的。
简介: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纪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都是古代西方著名的法典。1804年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法典编纂的典型。
编纂法典的基本方法是,在重新审查某一法律部门中全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整理已有的法律规范,消除其矛盾,制定新的规范填补其空白,抽象出其基本要领和***同原则而形成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由于法典编纂的结果是制定一个新的立法文件,因此,必须经过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