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广义的,另一类是狭义的,具体如下:

1、广义的、一般的经济调整,是指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式、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济工作重点、经济组织形式和结构等进行的有目的、有步骤的变动或改革。

2、狭义的、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调整,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结构畸形发展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特殊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改变这种状况的全部活动。这里论述的是狭义的经济调整。

扩展资料:

经济法调整的作用:

1、扩大消费调整结构。在处理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等关系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就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

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加快推进致力于结构调整的自主创新。推进自主创新,就是找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支点。如何贯彻以科技支撑作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大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都是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3、尽快实现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经过统筹规划,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手发展。发达地区可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拓展;欠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广阔市场和发展支撑。

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借机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业,同时加强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样既能够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又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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