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东营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2014年,我市各小学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答:我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自定。

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学生报名分两大类: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四、办学主体多元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等区域存在办学主体多元的状况,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27次专题会议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以市教育局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解决入学问题;西城以东营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决入学问题;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以河口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配合解决入学问题。

五、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保持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主要变化是总结推广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做法,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学生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六、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从2013年新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控制班额,是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解决目前在城区存在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是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配置机制。在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的同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步伐,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同时,在招生政策上逐步加大调控力度,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从去年开始,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建立了区域内生源平衡配置机制: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是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以及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在学籍管理系统冻结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的权限,即不足六周岁的孩子不能注册小学一年级学籍。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进一步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从2013年开始全市统一启用该权限,今年继续执行该政策,200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

 四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且居住地点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10月份开始,我市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因此,从2013年开始,入学材料中的原流动人口暂住证,更改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其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今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五是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还有什么具体要求和规定?

答:(一)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二)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四)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五)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

(六)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八、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纪律要求是: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九、全市各招生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东营市教育局:8327670

东营区教育局:8202209

河口区教育局:3652020

广饶县教育局:6445352

垦利县教育局:2522299

利津县教育局: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8302676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

东营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