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机的个人履历
李国机(1925.9.28~2004.8.31)四川资阳人。
1952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被分配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工作。1955年,新中国开始建立新的律师制度,李国机第一批被选中,于1956年调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顾问处工作。此后,他整天挤公交车奔波于市内,调查、取证、开庭,最多时一天要开三个庭。
1957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被评为上海市律师系统先进工作者。此时,李国机接手“四明堂”案件,替被告人蒋业伟维护。6月18日被打成右派,离开律师队伍,下放农村养猪,后又成为造纸厂工人。
1978年11月,李国机被彻底平反,决心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成了“文化大革命”后最早归队的律师之一。1979年2月,重又走上法庭辩护席。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又组建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79年底中国大陆恢复律师制度后,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和涉外案件,先后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85年加入中国***产党。
1988年5月,他创办国内第一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高级顾问。当年被评为一级律师,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律师协会顾问委员会顾问。
1957年,“反右”前夕。一位面容憔悴的少妇来到第四律师事务所等了整整一天。她是来找李国机律师的。少妇是四明堂药业局公方经理蒋业伟的妻子。
27岁的蒋业伟和四明堂老板陈济虽为师徒,但长期不和,特别是公私合营后蒋业伟当了公方的经理,陈济不服。“五反”时,蒋业伟检举陈济一笔账外资金和私藏手枪等问题,使陈济一直怀恨在心。
1957年3月11日上午,陈济和蒋业伟起冲突,蒋业伟的眼镜被打落在地,而此时陈济又一把扯住了他的胸口,一只手像要摸什么东西。出于防身,蒋业伟抽出了藏在身边的水果刀。一边的职工徐庆才见状把蒋业伟紧紧抱住,三个人挣扎之际,水果刀伤及陈济的手腕。伤处被刀划破,长约两寸许。
当时是公私合营初期,大家都非常敏感。那夸大的事实一传十、十传百,有关方面认为这不得了了,居然用刀刺伤私方经理,这不是破坏公私合营吗?于是,一声令下,严肃处理。5月22日,距离事发两个多月后,蒋业伟被捕。当时人们对此案的关注已超出了上海,苏、浙等地357个单位或个人来信给法院,要求释放蒋业伟。还有不少工人上街游行,声援蒋业伟。
李国机深谙此案背景,通往辩护席的无疑是一条凶险四伏的道路。但是,面对跪倒在面前大喊“救命”的少妇,李国机心头一震:是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当仗人间正义。我只要依法辩护,尊重事实,还怕什么艰难凶险?他揽下了“四明堂”一案。
经过详细的调查,获得了大量证据,李国机确认蒋业伟属于正当防卫。令他感动的是陈老板的媳妇敢于当庭作证:“这件事是我公公不对,他先动手打了小蒋,接连两次,当第三次再打时,小蒋只是举刀防身,并没有蓄意伤人。”
李国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有根据地为蒋业伟作了无罪辩护。尤其在辩护词的最后一段,他大义凛然地说:“人民法院是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要因为某些片面反映而迁就事实,影响到判决的公正,请求法院宣告蒋业伟无罪。”
法庭旁听者为李国机律师的正义感、魄力、才华大为振奋,掌声不断。黄浦区人民法院站在公正的立场,采纳了李国机的辩护词,依法宣布蒋业伟无罪,当庭释放。
一夜之间,大街小巷都在议论李国机。可以这么说“四明堂”一案是李国机律师律师生涯的成名作。
1957年6月3日,李国机为蒋业伟辩护,6月18日,他就被打成右派。
1988年5月28日——外滩,和平饭店,在上海地标式的这幢老建筑里,“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揭牌。当红布揭开的那一刻,小小一块铜牌印证了我国律师制度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李国机生前说过这样的话:“我迈出的这一步是顺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得到了当时司法局局长李庸夫和副局长王文正的大力支持……”显然,唯有改革开放,才有他黄钟大吕般的“这一步”。
李国机迈出的这一步,酝酿许久,其中不少细节和故事,是我从健在的李夫人王佩珠那里发掘到的。早在1983年,“南风”频频吹来。就在这一年的一天晚上,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李庸夫登门造访李国机。
王佩珠说,当时,李庸夫和李国机在客厅里“窃窃私语”,生怕泄露什么秘密。王佩珠心细耳尖,隐隐听到两句,她说李国机神色凝重。后来,李庸夫征求王佩珠的意见,说:“大嫂,我想挑李国机‘发财’。”王佩珠一怔:“发什么财?怎么发财?”李庸夫说:“我想打李国机的牌子,成立一个私人合作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王佩珠听罢,连连摇头:“不行,不行。我们不要发这个‘财’。我跟李国机已经吃了廿年苦头,不想再去冒风险。”一旁的李国机被夫人一顿抢白,默不出声,呆了许久。他事后说,当时有点太突然,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一则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律师的地位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二则“公”与“私”的界限依旧泾渭分明,还不敢越过“私”字的雷池。
我记得很清楚,那时李国机朗朗笑道:“说到底,我的眼光和魄力远不及李庸夫,他这个领导比我这个群众高明啊!”是说笑吗?不。当时,李庸夫局长确实敏锐、超前、有魄力,敢为天下先。他选择李国机,是因为李国机名气响,社会影响大,这一“炮”打出去,就得打响,打得“惊天动地”。
李庸夫见李国机犹豫,李夫人坚决反对,这“戏”唱不下去了,只能按下不表。到了1988年,李庸夫局长即将到龄卸任。一个夙愿未完成,他心不甘。为了健全律师制度,他不改初衷,依旧选择李国机,这回不是商量听取意见,而是下了死“命令”,“命令”李国机必须在5月28日挂牌。李国机认为时机成熟,一口答应。那年,李国机63岁,当“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去以后,国际舆论大为赞赏:中国律师界开了一个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