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临沂高校毕业生可领取的就业补贴有: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大学生就业补贴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服务岗位就业;

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毕业2年内;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申领发放程序。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