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授权范围

法律主观:

1、“ 授权委托书 仅写“全权 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 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全权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 2、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6868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6868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