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等于强奸吗?

通常来说,强奸一定属于性侵犯,性侵犯不一定是强奸,也就是说性侵犯包含强奸。

性侵犯与强奸的概念

性侵犯不是一个法定概念,法律规定中并未使用性侵犯一词。一般而言,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出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强制猥亵。露体、窥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

强奸是指违背女性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进行性行为。

2.性侵犯与强奸的区别

依据性侵犯和强奸的概念,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在于:

A.性侵犯属于日常用语,并非法律用语,而强奸既是日常用语,也是法律用语。

B.性侵犯的发生在任何人之间,包括男性对男性,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而强奸的概念只限定在男性对女性。

C.性侵犯不一定是犯罪,轻微的性侵犯,比如轻微的猥亵行为、露体、窥淫等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强奸一般来说属于犯罪。

3.性侵犯与性骚扰

性骚扰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

因为性侵犯并未严格定义,所以性骚扰可以看成性侵犯的一种。

性骚扰也是一种法律用语,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那么,这样看来,性侵犯应当包含性骚扰、强制猥亵、强奸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