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仲裁法属于民商事程序法。

目前我们国家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是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994年8月31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如下: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详细内容见《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