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出租方角度审核厂房租赁合同?掌握这10大要点就够了!
房东如何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不踩雷?掌握这10大要点就够了!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站在谁的角度,就为谁指路。
审查合同也是如此。
虽然也要兼顾公平,兼顾谈判,但是, 不为己方利益考虑的合同,绝不是一份好合同。
出租方从业主那儿承租了整个工业园区的厂房,欲将整栋厂房和配套宿舍予以转租和分租,交来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版本,希望律师加以修改完善。
那么,对于深圳这种 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厂房租赁合同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在制定版本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由于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出租方义务方面,应避免出现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享有合法产权等字样,只能承诺对房屋具有出租权。
由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律无效 。合同里当然不能主动说租赁合同无效,但为了对承租方起到一定约束作用,对于合同效力的风险问题,可以进行类似的描述:
在深圳,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正常的实测面积之外加一些公摊面积计算租金,这或许已经形成一种行业惯例。
所以,为了避免日后承租方提出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形的出现 ,建议 不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 ,只写总价。如承租方强烈要求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建议另行约定, 双方同意按套/层/栋计租 。
首先,是约定免租期内, 只免租金,不免水、电、空调、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其次,约定清楚如果给予免租期之后,承租方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按剩余租期占全部租期的比例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民法典》首次明确赋予了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法定权利。
作为出租方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建议在租赁合同当中,可以 约定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是法定权利,如何能放弃呢?
然而优先购买权也是一种法定权利,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前放弃,甚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放弃,为何优先承租权不能放弃?
其次,如若给予优先承租权,建议 附放弃条件。 比如可以约定:
实践中承租方违约想解约时,常以房东无法实现租赁合同中的用途为由“倒打一耙”,故建议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或者按 房产登记用途填写,或者仅简单写明厂房/办公等 。
为避免合同解除或被确认无效时,承租方索赔装修损失,出租方一般可以从以下几点抗辩:
第一,你装修没有经过我同意;第二,你装修损失没有证据;第三,合同约定你无权索要损失。
因而,租赁合同可约定:
另外约定:
承租方最为典型的违约, 一是欠租,二是提前退租。
对于欠租,一般约定滞纳金,且欠租(当然也包括水电空调管理费等)达到一定金额或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提前退租或承租方违约解除时,出租方当然可以对违约后果要求得更严格一些:比如 没收保证金、赔偿相当于几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补齐免租期租金,赔偿损失等。
当然,出租方要想解除合同,挥下 “尚方宝剑” ,也要手握承租方违约 “罪证” 。
因而,可以约定:
如何预防承租方到期或者无力交租后赖着不走的行径?
当然可以在合同中提前“布局”,让出租方届时的“清场”有“约”可依,比如约定:
当然,在清理撤场实践中,对“逃逸”的承租方,仍应采用 录音录像、第三方见证的方式 尽量避免纠纷。
由于出租方的安全责任重大,政府部门也常要求租赁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除此之外,租赁合同中仍应约定承租方的安全义务。
比如约定:
当然,以上并未囊括审核厂房租赁合同的全部要点,但是都属于出租方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具体合同拟订,仍需结合租赁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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