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证据的概念: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的规定具有代表性,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都是适用的。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络,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关于诉讼证据的种类或者具体表现形式,中国三大诉讼法均有相应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考试啊?

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

你好,诉讼证据的概念: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的规定具有代表性,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都是适用的。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络,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关于诉讼证据的种类或者具体表现形式,中国三大诉讼法均有相应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请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及特征

1、定义: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2、特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首先,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资料;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诉讼证据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一切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它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凭实据,任何人的想象、揣测或臆造,都不能成为证据。这是民事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征。我们知道客观事实必然在一定的范围和场合留下痕迹和现象,这此痕迹和现象可能反映在特定的物体,可能被他人耳闻或目睹,也可能由文字或某种符号记载下来,也可能成为某种视听资料等等。总之,不管以何种形式留下什么迹象,都可以作为查明案情的证据。办案人员必须如实地蒐集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到完全忠实于事实真相。只有这样,才能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证明未知的证明物件,使民事纠纷的真情实况原原本本地再现出来,以便客观地、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

(2)关联性

关联性 ,是指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必然联络。凡是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都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能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材料,纵然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也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因为这种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因果关系或其他关系。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式取得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诉讼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实体法明确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的,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能是具备法定形式的事实材料;二是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式,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请问诉讼证据特征?

排他性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②物证。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

③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影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④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⑥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