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首创者是谁

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抓捕犯人等工作。而这个制度真正的建立还要从"天津巡警总局"说起。

天津培训最早巡警

"警察"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是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在我国警察制度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的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更为先进的封建统治制度,并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担任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的职责。而后历朝历代也都只是设有巡守、捕快等职位维护治安稳定,但一直没有形成系统性制度。

据《中国天津通鉴》记载,中国近现代的警察制度发源于天津。时间追溯到1900年7月14日八国联军占领天津,翌年签订《辛丑条约》中规定"天津城二十华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城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西方列强随时可以兵临北京城下,要挟清政府,但条约中规定"巡警不在此列"。当时签订条约的李鸿章在签订条约后几个月就逝世,清政府任命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

袁世凯早先"小站练兵"曾训练过清政府新军对西方的军警制度也有一定了解,因此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就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和巡警学堂,开始训练巡警,为接管天津做了充分准备。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八国联军交还天津。袁世凯接收天津后,立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名巡警和天津都统衙门原设的1000余名华人巡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委派曹嘉祥为总办。并建立了"警务学堂",为巡警总局输送人才。如此一来既可在津城内外建立起正常的治安秩序,又不违背《辛丑条约》中"天津城二十华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的规定,一举多得。此外也改变了以往政府只备军以"御外侮"而无警兵以"清内匪"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