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和法律的重叠

“不失初心,助人为本,终得始终;不欺本心,从心善欲,自不逾矩”,是徐凯文老师咨询伦理课程前后呼应强调的一句警语,即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要回归良善的本心和价值观,随时叩问自己工作的意义和满足何在,有没有偏离以专业能力帮助来访者的初心。

正如老师所说,咨询伦理不是道德说教,而是涉及咨询师如何处理两难/三难情境,体现相当高的专业性,或者说心理咨询伦理意识与伦理决策跟心理咨询的专业性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咨询伦理是价值观,是灵魂,也是咨询师和咨询行业的保护伞。下面对咨询伦理的基本概念和理念、三难处境以及常见咨询议题做一个综述和感悟理解。

定义 心理咨询伦理是一种专业伦理。在做人与私德领域的基本道德外,主要指的是

内涵 伦理包含五大因素(王智弘,2004)

意义 专业伦理的意义在于对内起到规范从业者、提升个人和行业的服务水准,对外建立维护当事人最佳权益、建立公众信任感。

总则 包含善行(Beneficence And Non-Maleficence), 责任(Fidelity And Responsibility)、诚信(Integrity)、公正(Justice)、 尊重(Respect For People's Rights And Dignity)。可以从中国所讲的五常“仁、义、理、智、信”找到对应。

领域 咨询伦理涉及的领域包括

咨询伦理不是教条,是在面对伦理两难或三难处境时要有权衡、决策,以实现“两害相权取其轻”。通常我们会碰到的三难处境或冲突主要是:咨访之间的需求冲突,咨询关系与安全保障之间的冲突,以及文化与咨询伦理之间的冲突。

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来说,包括(right,welfare): 自主权(autonomy), 受益权(beneficence), 免受伤害权(nonmaleficence), 公平待遇权(justice), 要求忠诚权(fidelity)

从助人者责任来说,包括:

? 专业责任:专业人格修养与身心健康,专业技能训练;专业个人经验;专业伦理信念。

? 伦理责任:提供合格专业服务;维护当事人基本权益;增进专业之公***信任。

? 法律责任:保护隐私权,维护沟通特权,预警与举发责任;避免处理不当或渎职。

在实际个案操作时,会碰到上述各种责任与权利之间、不同权利之间、原则与文化之间等的冲突,举例来说,第一种,我们常见的是咨询师利用咨访关系的便利或来访者的移情或多重关系等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或心理需要;第二种,比如保密与防止来访者自杀或伤害他人之间的冲突等;第三种,比如来访者送礼是不是绝对不能接受?等等。除了咨访关系上的伦理,还有心理专家和咨询师在其他社会关系与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约束,比如徐老师提到的APA高层与国防部勾结,制定了有利于布什政府用严刑审讯嫌疑犯的伦理条款,以巴结讨好政府,却忽视基本人权和心理学的不伤害原则,被爆丑闻。而后来,徐老师又了解到当时的背景是针对恐怖分子嫌疑犯采取一些特别手段获取情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想法又会有不同吗?所以,咨询伦理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在实际情形中会面临决策困难和舆论压力。但基本的处理原则是:

结合常见伦理议题,实例讲解和讨论让我们进一步理解了心理咨询中一些普遍伦理问题在具体发生场景中的分辨、决策和处理困难。这些往住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更与文化、人情、法律背景以及咨询师的专业性和个人经验有关。以下重点看看几个最常见的议题上,伦理处理的原则和实践。

咨访关系中的性行为、亲密关系都是不当和不符合伦理的,对来访者和咨询师都会造成伤害,要绝对避免和禁止,即使结束了咨访关系、超过了守则规定的时间范围,仍要非常慎重。老师介绍的案例很生动,也说明在一对一咨询中特定的陪伴关系中,性吸引、性诱惑很容易产生,咨询师的操守、觉察和有意识的自控非常重要,徐老师举了他自己在有女来访者特别约见的情况下,告知自己爱人,这是很好的办法,异性的暧昧关系往往可以通过家庭的防护墙有效避免。

一般双重关系在无法避免时,咨询师在咨询前应该与来访者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设置和签署知情同意;在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求助同行及督导或者在无法处理好双重关系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有时利用双重或多重关系能更好地利用资源帮助来访者,比如师生关系与咨访关系的重叠,可能能更好地利用学校资源帮助学生来访者在接受心理咨询的同时也获得更多的相关支持。企业EAP服务目前较多以员工心理支持和辅导为主,而更广义的EAP是强调整合资源尽可能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更积极高效地投入工作。

在是否接受来访者礼物这样常见的问题上,在不违反礼物金额、性质等底线限制上重点应该具体分析来访者的动机或对来访者及治疗效果的影响来考量,当然还要遵从职业行为标准、机构的具体规定、文化习俗等方面约束。适当回礼也是一个应对方法。

? 临床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人员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的法律及专业伦理规范的约束。

? 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 保密的例外

? 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 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或虐待时;

? 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 例外情形下突破保密原则,仍要注意保护来访者、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和隐私,以及符合相关的法律流程、以正确方式披露给正确的人员。这点很重要,比如面对个案涉及性侵儿童,在告知相关方做保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网络咨询是新兴趋势,带来伦理问题管理上的新课题。把握基本准则,注意在技术环境和个人使用能力上配合伦理的贯彻,行业管理条例也会在实践中更加完善。讨论中,感觉对于来访者不愿提供详实个人信息这点,徐凯文老师的课程与李明老师的新手50问的答疑中,处理有些不同。徐老师偏向更规范,李明老师主要基于个人判断会给与一定弹性,我个人的想法是这些首先需要在专业平台上去做统一约束,比如是不是像银行信用或者风险评估一样,设置一定门槛,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提供网络咨询。

来访者有权选择是否在咨询过程中使用网络/电话咨询。除了常规的知情同意外,心理师还需要帮助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下列信息: ①远程咨询所在的地理位置、时差和联系信息;(最好以现在联系的这个时辰为准,往后推几个小时后开始咨询,这样才不会弄错时差) ②应用远程咨询的益处和风险; ③发生技术故障的可能性,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方案; ④无法联系到心理师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同时, 心理师还应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电子记录和咨询过程在网络传输中维护保密的局限性。

最后,我认为咨询师不断自我成长、精进业务技能是坚守伦理的基本保障。即使发心大善,如果专业胜任度上力不从心,就是“有欺本心”,也更容易受其他诱惑,在上述伦理情境下做出有背伦理的选择,或者没有足够的智慧脱离僵化的教条。在心理圈看到有的自我成长不足、没有足够力量帮助来访者的咨询师,不胜任地提供收费或高价服务,本身就是损害了来访者利益,不符合专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