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应提交哪些材料呢
法律主观:
分公司要变更登记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的,然后按照流程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一、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需到登记机关核准名称(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3)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注:租赁合同需与总公司签订(4)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总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新老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温馨提示:若遗失,请先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做遗失公告,把遗失公告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二、分公司变更流程是怎样的1、前置审批项目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必须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但是,如果是办理分公司名称变更,则需最先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才能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3、刻章公司名称、分公司负责人等变更时,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需办理印章变更手续。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变更5、税务登记证变更法律依据:1、《公司法》(2013年12月通过)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