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什么不通知血检报告

交警为什么不通知血检报告

交警为什么不通知血检报告,醉驾一般检验之后都会出检验结果,假如不出检验结果显然是不合法的,一旦出现不通知血检报告的你就要主动去询问原因,以下分享交警为什么不通知血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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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不出检验结果合法吗?

醉驾不出检验结果,显然是不合法的。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中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 9 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 3 日,检验鉴定时限 3 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3 日),节假日除外。

一般醉酒驾驶的血液采样,在交警将人送到医院后,如无当事人不配合等特殊情况,五分钟内就可以采集血样,最快在半小时内就可以出结果。甚至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现场采血,马上出结果的实例。

但是实验室往往需要为若干份血样进行测定,同时机器本身也有一定的预热时间,还须进行经常的维护和管理,再者,实验后的结果还须经过审核,必要时还须进行复检,发出报告之前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但只要实验一结束,结果就能出来。所以按照实际情况,实验室对一份血样测定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必要时还有可能延长)。

二、提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交通警察通知涉案人家属或涉案人要求通知的其他人。因涉案人拒绝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由交通警察将涉案人带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抽血,必要时,可以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交通警察应当对抽血过程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

3、提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提取两份血样备份,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

4、提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涉案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密封袋,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的密封材料上应注明涉案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涉案人签名、捺指印、交通警察和专业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份情况。涉案人、专业抽血人员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5、填写《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备案的血样应当交办案部门证据保管室保存。血样送检前,应当低温保存。

7、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醉驾后必须对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认定,在准确认定后才能进一步的处理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验血的时间期限一般都比较快,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检验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检验完毕后需要将检验结果告知驾驶人员,并形成记录,到期没有结果的应当向交警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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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验血报告多久出结果?

酒驾验血一般在一周就能够出结果了,具体的就得看医院的速度了。不过,根据相关的规定,从抽血检验到将验血报告交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时间期限为9天。其中送检的时间是3日,也就是说检验鉴定机构需要在3日内出具检验鉴定的文书。

另外,办案的交警部门也应该在收到检验鉴定的3日内,制作出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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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通知拿醉驾血检报告意味着什么

交警通知拿醉驾血检报告意味着报告上面的结果关系着被血检者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仅仅为酒驾。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