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被挂靠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业被挂靠公司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是房地产挂靠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基础性文件,是相关法律事务的依据和保障。对于房地产挂靠公司来说,他们应当仔细检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挂靠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同时,房地产挂靠公司也应当自觉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如果挂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承担应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安全法律责任

房地产挂靠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单位,对于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也有着较高的法律责任。他们应当加强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建设安全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当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房地产挂靠公司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在此过程中,挂靠公司需要全面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形象。

(三)税务法律责任

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房地产挂靠公司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税务责任。在运营过程中,挂靠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管理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同时,房地产挂靠公司也应当积极学习相关税务知识,处理好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关系,做到合规运营。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

1、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工期、工伤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挂靠人因挂靠工程项目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或劳动者工资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引起的债务纠纷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并且,被挂靠企业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5、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没收挂靠所得收益,并有权就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被挂靠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挂靠公司的风险还是有的。毕竟它只是依附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通过这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为自己争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百零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