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室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局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实施对本局公安业务费、工程基建项目施工决算、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经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警务保障科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的管理、安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装备、被装物资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车辆、被装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和会计财务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的建造和日常管理;管理和调度使用市局机关机动车辆,并协助做好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设;管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设施;管理公安机关医疗卫生、膳食供应和其他生活服务;协助工会做好全局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法制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案件审核审批和业务指导,负责派出所主办的刑事案件审核报捕、移送起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受理审核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案件的报批工作。
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工调研;负责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及学历、业务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具体承办吸收录用人民警察、警衔管理、优抚、人事、编制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承办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绩效考评工作;主管《港城警方》电视专栏、《张家港日报——港城警方专刊》及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民警互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本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青团、工会、妇女、计生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政治处下设人事科、组教科、宣传科、战训基地;另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