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公安局有权利发短信告知本人立案吗

如果没有本人的先前行为,如举报控告,或委托代理等,也不可能有后期的公安机关或律师的告知行为。公安机关短信通知,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事实上,法律上的告知行为,是公安机关或律师在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本方是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送达传唤证,依法传唤;或直接采取拘留措施,任何情形下,公安机关都不会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律师与本人之间,则没有法律限制性规定,一切从约定。

  一、对报案人,公安机关有告知是否立案的法定义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三)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二、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警方将依法传唤,或直接采取拘留等法定强制措施。

三、本方委托律师,对本方委托事项,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有及时报告义务。

? 本案,如果是某公安机关或某律师,号称代表国家或代表其他公民、组织,通过短信通知你,因某某行为违法,已经被行政或刑事立案的,这是典型的诈骗,这也是诈骗的老套路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