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宣讲方案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坚实基础,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
1、领导干部应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为地方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让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乐于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监督。恪守法律、公正司法,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3、司法办案人员身居工作一线,利益多、诱惑大,与当事人律师及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符合法纪规定,防止利益输送。严禁泄露办案秘密,向当事人推介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及通信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